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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卷_七、夜游修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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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夜游修士

遐迩闻名的“夏娃的苹果”酒店位于大学城圆盾街和首席律师街的交角处。那是底层的一间大厅,相当宽敞,但很低矮,一根漆成黄色的粗木柱支撑着拱底石。厅内摆满桌子,墙上挂着光亮的锡酒壶,宾客盈门,*成群。临街是一排玻璃门窗。门旁边有一架葡萄藤。门上方有一块铁皮,上面画着一只苹果和一个女人,装在一根铁轴上,迎风转动,不停地发出哐当的响声。风吹雨淋,铁皮已经生锈。这个面朝大街的风信旗般的铁皮,就是这家酒店的招牌。

夜幕已降临,街口黑沉沉的。酒店烛火通明,远远看去,犹如一个铁铺子在黑暗中发出熊熊火光。从玻璃窗的破洞里传出碰杯、吃喝、咒骂和吵架的声音。大厅里热气腾腾,给门窗玻璃蒙上一层薄雾,透过薄雾可以看见百来张模模糊糊的面孔,不时发出一阵阵笑声。行人赶着办自己的事,从这喧闹的窗口经过时望都不望一眼。间或有一个衣衫褴褛的小男孩踮起脚尖,直到够着窗台,向酒店里发出当时流行的追赶酒鬼的嘲骂声:“酒鬼,酒鬼,去见鬼!”然而,却有一个人在这家喧闹的酒店门口踅来踅去,不停地朝里面张望,就像哨兵寸步不离岗位。他披着斗篷,鼻子也遮住了。这件斗篷是他在酒店附近的一家旧货铺里现买的,大概是为了遮挡三月夜晚的寒冷,也可能是为了掩盖他那身教士服。他不时地在装有铁丝网的蒙着水汽的玻璃窗前停下来,往里面看看,伸长耳朵听听,跺跺脚驱散寒冷。

酒店的大门终于打开了。他等的似乎就是这个。从里面走出两个酒客。门里射出的亮光映红了他们快活的脸孔。披斗篷的人走到街对面的一个门廊下进行观察。

“哎呀!”其中一个酒徒说,“快七点了,我要去赴约了。”

他的同伴大着舌头说:“我告诉您,我不住在坏话街,住在坏话街中间是不光彩的。我住在约翰白面包街。——您要是说错了,就叫您头上长角。——谁都知道,只要骑过一次熊,就不会再怕熊,可您的鼻子总是冲着甜食,就像中心医院前的圣雅克像总是看着狗熊街上的烤鹅。”

“约翰,我的朋友,您喝醉了。”另一个说。

约翰踉踉跄跄,回答道:“随您怎么说,弗比斯,但是,柏拉图的侧面很像猎狗,这已经得到了证实。”

读者想必已认出这两个人是我们的朋友,一个是弓手队长,另一个是大学生。躲在黑暗中窥视的那个人似乎也已认出他们,因为他缓步跟在他们后面。大学生脚步趔趄,跌跌撞撞;队长久经沙场,饮酒海量,因此头脑仍很清醒,但也只好陪着同伴走曲线。穿斗篷的人竖直耳朵,把他们饶有趣味的谈话一字不漏地听了下来。

“见鬼!您不能走直线吗,大学生先生?您知道我得离开您了。都七点啦。我同一个女人有约会。”

“别管我嘛,您哪!我看见星星和火龙头了。您就像唐马丁城堡,乐得开了花。”

“以我奶奶的疣子发誓,约翰,您太胡说八道了。——说真的,约翰,还剩钱吗?”

“校长先生,没错,小屠宰场,parva boucheria。”

“约翰,老朋友约翰!您知道,我和那个女孩约好在圣米歇尔桥头相会,我只能带她去法鲁代尔客栈,要付房钱。那个长白胡子的老娼妇不肯让我欠账。约翰!求求您!我们把神甫的钱喝光了吗?有没有剩下一个巴黎币?”

“意识到时光没有白白度过,就好比餐桌上有了美味可口的作料。”

“肚皮和肠子!别再胡说八道了!告诉我,魔鬼的约翰,您还剩下一点钱吗?给我,见鬼!要不,我要搜啦,哪怕您和约伯一样有麻风病,或和恺撒一样浑身长疥疮!”

“先生,加利亚施街一头通向玻璃厂街,另一头是织布厂街。”

“好吧,老朋友,约翰,可怜的伙伴,加利亚施街,好,很好。可是,看在上天的分上,醒醒吧!我只要一个巴黎苏,应付七点的约会。”

“环舞曲停止,注意听副歌:

当老鼠吃猫的时候,

国王将当阿拉斯王;

当浩瀚的大海

在夏至那天封冻,

将会看见阿拉斯人

从冰上背井离乡。

“喂,反基督的学生,但愿*肠子把你勒死!”弗比斯嚷道。他猛地一推,把酩酊大醉的约翰推到墙上,约翰顺着墙软绵绵地瘫倒在菲利普-奥古斯特街的石板地上。酒徒对酒徒总有几分兄弟之情,弗比斯出于仅有的一点同情心,用脚把约翰推到一只“枕头”上。在巴黎所有的墙角石旁边,都有这种上天为穷人准备的但被富人轻蔑地称做“垃圾堆”的枕头。弓手队长刚让约翰的脑袋枕到一堆白菜梗的斜面上,约翰就以美妙的男低音打起鼾来了。可是,队长心头的怨气还没有全消,他对熟睡的神学生说:“要是魔鬼的车子经过,把你拉走才好呢!”说完他便扬长而去。

穿斗篷的人一直没有停止跟踪。这时,他走到躺在地上的大学生身旁,停了一会儿,仿佛拿不定主意。然后他长叹一声,也抛下约翰,去追弓手队长了。我们也要离开约翰,让他在美丽的星星亲切的照料下睡个好觉;如果读者愿意,我们不妨也来跟踪那两个人。

走到拱门圣安德烈街口,弗比斯队长发现有人跟踪。他偶尔回头,看见一个黑影沿着墙跟在他后面。他停,它也停;他走,它也走。他却不以为然。他对自己说:“我又没钱,怕什么!”

走到奥坦学院门口,他停住了脚步。他是在这所学校开始他所谓的学习的。大门右侧有皮埃尔·贝特朗红衣主教的雕像,他每次经过这里,总要让这座雕像受一受贺拉斯在他的讽刺诗《我从前是无花果树树干》中,普里阿普斯痛苦地抱怨的那种侮辱。他每次都干得很来劲,连雕像上的铭文也被他搞得几乎看不出来了。这次,他照例在雕像前停下来,街上荒无人影。当他抬起头,漫不经心地重新扣上衣服时,他看见那黑影慢慢地朝他走来,走得那样慢,弗比斯有充分的时间看清楚那黑影披着斗篷,戴着帽子。走到他身旁,黑影停下来,纹丝不动,连贝特朗红衣主教的雕像也自叹弗如。然而,他那双眼睛却死死地盯着弗比斯,眸子里射出朦胧的光,就像黑夜中猫的瞳孔射出的光一样。

队长并不是胆小鬼,再说,他手里握着长剑,本不该怕一个强盗。但是,这个会走路的塑像,这个变成石头的活人,却使他毛骨悚然。当时正盛传着一个忧郁的修士夜间在巴黎街头游荡的许多故事,此刻,弗比斯模模糊糊地都想起来了。他呆若木鸡地站了几分钟,最后终于打破沉默,强露笑容地说:“先生,如果您像我希望的那样,是个小偷,那您就是苍鹭啄核桃壳了。我是破落户子弟,亲爱的先生。您另打主意吧。在这所学院的小教堂里,十字架的木头货真价实,而且是包银的。”

黑影从斗篷里伸出手来,像鹰爪似的沉沉钩住弗比斯的胳膊。同时,他说道:“弗比斯·德·夏多佩队长!”

“见鬼!”弗比斯说,“您知道我的名字!”

“我不仅知道您的名宇,”穿斗篷的人继续说道,声音像是从墓穴里出来的,“我还知道今天晚上您有约会。”

“是呀。”弗比斯惊呆了。

“七点钟。”

“再过一刻钟。”

“在法鲁代尔客栈。”

“正是。”

“圣米歇尔桥的老淫婆。”

“照经文上的说法,是圣米歇尔大天使。”

“大逆不道!”幽灵咕哝了一句,又说,“同一个女人?”

“我忏悔!”

“那女人叫……”

“爱斯梅拉达。”弗比斯轻浮地说,他那股满不在乎的劲头又逐渐恢复了。

听到这个名字,黑影的铁爪狂热地摇晃弗比斯的胳膊。

“弗比斯·德·夏多佩队长,你撒谎!”

队长气得脸红脖子粗。他猛地往后一跳,挣脱了紧紧夹住他的铁钳,傲慢地伸手按住剑柄;面对弗比斯的愤怒,披斗篷的人依然神情阴沉,一动不动。谁要是当时在场,看到此情此景,肯定会吓得魂不附体。这简直是唐璜和石像在搏斗。

“基督和撒旦!”队长喊道,“这样的指责,姓夏多佩的人可是很少听到过!你敢再说一遍!”

“你撒谎!”黑影冷静地说。

队长气得牙齿咯咯响。这时候,什么夜游修士,什么幽灵、迷信,他都忘得一干二净。他只看见一个男人,只想到自己受了侮辱。

“啊!好极了!”狂怒使他说话有些结巴,连声音都像闷住了似的。他拔出剑,用发颤——因为人一愤怒,也会像害怕时那样浑身哆嗦——的声音说:“就在这里!快呀!快呀!比剑呀!比呀!比他个血染街道!”

然而,另一个却丝毫不动弹。他看见对手已摆开架势,准备冲刺了。便说:“弗比斯队长,您忘记约会了。”那声音痛苦得发颤。

弗比斯这样的人,一旦发怒,就像沸腾的牛奶汤中加进一滴凉水,就可以平息下来。黑影简单的一句话就使队长手中闪闪发光的宝剑垂下了。

“队长,”那人又说,“明天,后天,一个月后,十年后,您会看到我准备割断您的喉咙,但是现在您先去赴约吧。”

“倒也是,”弗比斯说,仿佛想找个理由说服自己似的,“跟一个男人格斗,和同一个姑娘幽会,这是两件极妙的事。不过,既然我可以两者兼得,为什么我要顾此而失彼呢?”他把剑插回鞘中。

“去赴您的约会吧。”陌生人又说。

“先生,”弗比斯有点尴尬地说,“对您的周到深表感谢。确实,等明天再来把亚当老爹的短大衣戳几个窟窿、割几道口子,也为时不晚。我非常感谢您还让我再过一个快活的一刻钟。我本想把您打翻在阴沟里,然后按时去和美人约会,即使晚一些也无妨,因为让幽会的女人稍等一会儿是一种风度。但我看得出您是个男子汉,把我们的决斗推到明天更稳妥。我这就去赴约会。正如您知道的,是在七点钟。”说到这里,弗比斯搔搔耳朵,“啊!上帝的角!我倒忘了!我身无分文,没钱付破阁楼的租金呀,那个拉*的老鬼婆要我先付钱。她不相信我。”

“喏,拿去付吧。”

弗比斯感觉到陌生人冰冷的手塞给他一枚大钱币。他情不自禁地接过钱,并且握住那人的手。

“真正的上帝!”他惊叫道,“您是个好人!”

“但有一个条件,”那人说,“您得向我证明我刚才说错了,而您说的是实话。您把我藏在哪个角落里,好让我看见那个女人是不是您说的那一位。”

“噢!”弗比斯回答,“我无所谓。我们要租圣玛特房间。旁边有个‘狗窝’,您可以躲在里边随便看。”

“那就走吧。”黑影说。

“为您效劳,”队长说,“我不知道您是不是魔鬼老爷本人。不过,今晚上我们做好朋友。明天,我把欠您的钱债和剑债一齐还清。”

他们又开始匆匆往前走。几分钟之后,他们便听到脚下河水潺潺,说明他们已走到圣米歇尔桥上了。那时候,桥上有很多房子。弗比斯对他同伴说:“我先把您领去,然后我再去找美人,她应该在小堡附近等我。”

那人没有回答。从两人同行开始,那人一直沉默不语。弗比斯在一扇矮门前停下,拼命敲门。这时,门缝里透出一线亮光,一个牙齿漏风的声音喊了一声:“谁呀?”

“上帝的身子!上帝的脑袋!上帝的肚子!”队长回答。

门立即打开了,来客看见一个哆哆嗦嗦的老婆子拿着一盏颤颤悠悠的老油灯。老婆子弯腰曲背,衣衫褴褛,头上裹着一块破布,不停地摇晃,露出两只小眼睛,手、脸和脖子上爬满了皱纹,由于缺牙少齿,嘴唇瘪了进去,嘴巴周围有一撮撮白毛,这使她看起来像一只受了甜言蜜语诱惑的老猫。屋内也和她一样破破烂烂。墙上涂着白垩,天花板的椽子黑不溜秋,壁炉残缺不全,上面结满了蜘蛛网,屋子中央有几张摇摇欲坠的破桌椅,一个龌里龌龊的小男孩正在灰堆里玩耍。屋子里头有一道楼梯,其实是一架木头梯子,通到天花板上的翻板活口。钻进这贼窝似的陋屋时,弗比斯那位神秘的同伴就把斗篷一直拉到眼睛上。而队长一面像撒拉逊人那样骂骂咧咧,一面赶紧亮出一枚金埃居,像我们尊敬的雷尼埃所说的,让这枚金币“像太阳那样闪闪发光”。

“圣玛特房间。”他说。

老婆子连声称他为老爷,然后她把埃居藏进一只抽屉里。这就是穿黑斗篷的人刚才给弗比斯的那枚金币。她刚一转身,那个破衣烂衫、披头散发、在灰堆里玩耍的小男孩敏捷地跑到抽屉跟前,拿走金埃居,换上他从柴火上扯下来的一片树叶。

老婆子向两位老爷做了个手势,要他们跟她上楼,她在前面引路。到了楼上,她把油灯放在一只箱子上。弗比斯是这里的常客,熟门熟路,他打开一扇门,里面是一间黑洞洞的破屋。“进去吧,亲爱的。”他对同伴说。穿斗篷的人一句话也没说就走进那间屋子,门又关上了。他听见弗比斯插上门闩,然后同老婆子一起下了楼。灯光也消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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